深圳凤凰—孕妇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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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前诊断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严重或致死性先天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进行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提供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需经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许可,并接受卫生行政与卫生监督部门的法律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1. 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 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

3. 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的;

4. 有遗传病家族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

5. 曾经有2次以上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

6. 年龄超过35周岁的;

7. 筛查结果异常的。